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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非主要条款补充和确定方法

发布者:庞经宇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704人看过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的标的和数量是主要条款,其他条款属于非主要条款。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非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不影响合同成立,采用确定的方法予以确定。

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解决办法是:1.补充协议。只要事后进行补充协议即可。补充协议对非主要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合同内容即为完善,可以进行履行。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进行协议补充,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即可。2.进行确定。当事人就合同的非主要条款的补充协议不能达成一致,则应当依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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