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经宇律师

  • 执业资质:1341220**********

  • 执业机构: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合同解决争议条款效力

发布者:庞经宇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458人看过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当一个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时,合同不再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当事人对合同发生争议,如果合同因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该合同解决争议的条款也都无效或者不发生效力,就使合同争议的解决丧失了解决的具体办法。因此,无论是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都不能影响合同关于解决合同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解决争议,必须按照原来合同的约定进行。具体包括的内容是:(1)合同不生效的,但是在争议发生时,解决争议的条款已经生效。(2)合同被宣告无效的,解决合同争议方法的条款继续有效,不能因合同无效而使其无效。(3)合同被撤销的,解决合同争议方法的条款不能撤销,仍然有效。(4)合同终止,意味着合同消灭,但是解决合同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不能消灭。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