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经宇律师

  • 执业资质:1341220**********

  • 执业机构: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生工伤该如何请求要求赔偿?》

发布者:庞经宇律师|时间:2021年09月18日|分类:劳动纠纷 |47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1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一、裁决解除申请人于被申请人人事劳动关系;

二、请求贵委裁决被申请人向支付工伤赔偿:1、医疗费7895.89元(已扣除被申请人垫付的71554.14),2、住院伙食补助35天×50元/天+10天×100元/天=2750元,3、交通及住宿费1000元,4、营养费45天×30元/天=1350元,5、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用45天×135.54元/天=6099.3元,6停工留薪工资待遇12个月×6780元/月=81360?元,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6780元/月=40680元,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6780元/月=67800元;合计208935.19元(已扣除申请人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020元)。

 

案件情况:

2020年7月21日在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工程项目处工作时摔伤,经南京市胸外科医院诊断为:肺部感染、肺栓塞、高空坠落伤、多发性骨折(右肱骨骨折、左肩胛骨骨折、肺挫伤、脾挫伤、腰椎横突多发骨折、右桡神经损伤、胸部闭合性伴肋骨骨折);2020年11月5日,申请人经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号:阜××号工伤决定书认定为工伤,后2021年2月3日经阜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九级。

2021年4月份申请人在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020元(9个月×6780元/月=61020元)。之后申请人多此催促被申请人支付其他项目的工伤赔偿金,但是被申请人均未支付。

 

调解协议:

一、2021年5月31日双方之间用工关系解除;  

二、被申请人××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前  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申请人闫××工伤待遇共计壹拾万零伍圆整(105000元);

中国农业银行卡号:622XXX4671

开户行:商丘谢集分理处

三、双方于2021年8月9日前共同前往阜阳市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理工伤待遇理赔事宜,工伤理赔全部所得(除医疗费外)归申请人闫××(具体数额以阜阳市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核算为准),若因被申请人原因无法得到工伤理赠,则被申请人另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救助金肆万零陆佰捌拾圆整(40680元);

四、申请人闫××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不再就用工关系  中存在的其他事项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双方永无纠纷。

 

律师提示:

对于工伤赔偿纠纷,有时候公司不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这时候受到工伤的一方劳动者应该及时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法律规定,单位应该自工伤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受害方可以自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以上时间需要牢记,否则可能会面临更大的困难。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