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一对夫妻如果相处不好的时候会去走的路途,但是很多的人对于这些离婚诉讼的步骤其实是不清楚的,对于这些可以好好了解一下的,这样遇到情况也知道怎么处理。
一、离婚诉讼步骤
离婚诉讼按照如下法定步骤进行:
(一)起诉,即夫妻- -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证据;
(二)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
(三)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
(四)对符合符合起诉的案件进行立案;
(五)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诉讼离婚要避免哪些误区
(一)财产转移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实际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还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因此转移财产必须慎重,手段应当”高明”。
(二)青春损失赔偿误区
有的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
(三)我不同意就别想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