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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别人的欠条上签字,算不算担保?

发布者:辽宁青楠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288人看过

王先生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案例」

王先生的妹夫小刘向陈先生借款10万元,陈先生同意借款,但表示要王先生在场并

在欠条上签字。借款到期,陈先生要求小刘和王先生一起偿还借款,王先生则认为我签字只是见证你们的借款事实,并不是担保。

 

案例分析

1债务由小刘偿还,王先生不承担担保责任。

2 王先生虽然在欠条上签了自己的名字,但并未在欠条上明确写明为债务担保的事。根据法律规定,在欠条上签字的人,如果没有明确自己是担保人或者写明愿意给债务做担保,就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除非出借人能有更多证据佐证签字人就是在实施担保行为。

3 担保行为一般会以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形式明确。内容一般包括债务的数额、偿还期限等主要内容,以及自己担 保的方式、范围、期限等等。

 

如果想要证明担 保关系,就得要求担保人在欠条上写明保证人愿意承担 保证责任如果做不到,也尽量留存能证明存在担 保事实的实体证据,比如录音、字条等作为佐证。非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因为人情关系,不好意思把担保责任写明白,以为签了字就算是保障

了,但实际上这样是无法证明担 保行为的,债务也就失去保障了。另外,我们遇到要在这种文件上签字的情形,一定要看清是不是有类似愿意承担担 保责任的话,否则会给自己加上不明不白的担保责任。

 

引用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规定》第 二十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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