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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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不如!艾滋病患者强奸留守幼女

发布者:张丽娜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5498人看过

王某在2017年被确诊为艾滋病病人,但他一直没有按疾控中心的要求接受抗病毒治疗。2020年,王某认识了13周岁的留守学生林某,一周后王某以暴力手段强行与林某发生了性关系。

王某明知女孩系13岁幼女,仍采取暴力手段,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显然已经构成强奸罪。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王某明知自己系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奸淫幼女,造成艾滋病传播重大现实风险,应当认定为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强奸罪是什么构成要件是什么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强奸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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