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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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专职律师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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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和义务是什么?

作者:李忠进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0次举报

  在申请取保候审的时候,要求提供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这是强行要求,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一。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取保候审保证人的相关内容。大家知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条件和义务是什么呢?违反义务的责任是什么呢?
  一、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
  保证人须是与案件无关有履行能力、有住所收入并享有政治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司法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人选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提供保证金方式担保。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
  保证人的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和及时报告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取保候审保证人的,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同时,取保候审保证人对取保候审人有相应的义务,需要保证其遵守相关的规定。再一个,取保候审保证人还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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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进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在校期间曾先后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建水县人民法院实习工作。毕业后便投入到律师行业,立志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红河
  • 执业单位: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20********82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