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案由: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行政复议) 受理单位: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裁判结果:确认芗城区城市管理局作出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一、基本案情
我方委托人在福建省漳州市金峰工业区万亩工业园拥有合法的厂房,但2022年8月10日其120平米建筑物被强拆,因我方代理律师黄益玲律师此前帮助委托人维权胜诉,我方委托人仍找到我方代理该案,我方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针对强制拆除的合法性,经调查核实对方未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因本次委托及时,处于行政复议期间,我方委托人在承办律师黄益玲律师的指导下对强制拆除的违法行为随即提起行政复议。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29日作出漳芗政行复【2022】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芗城区城市管理局作出的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律师工作及代理意见
代理律师黄益玲律师认为。本案中,根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对方应当向我方委托人送达拆除决定书,在我方当事人既不复议又不起诉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拆除行为;在本案中,芗城区城市管理局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应当送达我方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才能保障当事人必要的陈述和申辩,对方的违法行为严重剥夺了我方委托人的诉讼权利属于重大程序违法行为。经过我方代理律师与委托人的一起努力,最终确认了对方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这为委托人的后续维权奠定了胜利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