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日常生活中,因琐事引发的冲突并不罕见,可有些行为一旦越过法律红线,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寻衅滋事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及立案标准
寻衅滋事罪,指的是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该罪的立案标准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
随殴打他人:这种殴打行为需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良动机,无故、无理地对相识或不相识之人动手。当出现以下情形时,便会达到立案标准:致使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引发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例如,几人在街头无端挑衅、殴打路人,致其受伤,就可能触犯此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出于寻求刺激等不当目的,无故追赶、拦挡、侮辱、谩骂、恐吓他人,若符合这些情况会被立案: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持凶器进行此类行为;针对精神病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实施,造成恶劣影响;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比如,长期在他人上下班途中拦截、辱骂,使其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就可能构成犯罪。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违背他人意愿,强行获取财物或迫使他人交付财物,或者不当、非法使用公私财物。当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多次实施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针对特定弱势群体实施并造成恶劣影响;引发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将被立案追诉。像在店铺内强行拿走商品且拒不付款,或者肆意破坏他人店铺财物,都可能涉及此罪。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在诸如车站、商场、公园等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可自由出入的场所,实施具有煽动性、蔓延性的行为,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会以寻衅滋事罪立案。
二、寻衅滋事罪的量刑
(一)、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广西地区)
| 法定刑幅度 | 行为类型 | 量刑起点情节要件 | 量刑起点幅度 | 基准刑增加规则 |
|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 随意殴打他人 | 致1人以上轻伤;引起精神失常/自杀;针对特殊群体造成恶劣影响;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 1.5—3年 | 每增加: 1人轻微伤:+1至2个月; 1人轻伤二级:+3至4个月; 1人轻伤一级:+4至6个月;精神失常一人:+6至18个月自杀、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纠集他人三次以上,每再增加一次:+6至12个月。 强拿硬要1000元:+1至2个月 损毁、占用2000元:+1至2个月 每增加四种情形之一的:+1六至12个月 |
| 致2人以上轻微伤;殴打3次以上;持凶器;其他恶劣情节 | 3个月拘役至3年有期徒刑 | |||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 | 针对特殊群体造成恶劣影响;引起精神失常/自杀;严重扰乱他人工作生活 | 1年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 | ||
| 实施3次以上且恶劣;持凶器; | 3个月拘役—3年有期徒刑 | |||
| 强拿硬要或损毁财物 | 针对特殊群体造成恶劣影响;引起精神失常/自杀;严重扰乱他人工作生活 | 1.5个月—3年有期徒刑 | ||
| 强拿硬要≥1000元;损毁/占用≥2000元;实施3次以上且恶劣; | 3个月拘役—3年有期徒刑 | |||
| 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 造成秩序严重混乱 | 1年—3年有期徒刑 | ||
| 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 | 纠集他人3次实施(均构成犯罪) | 5至7年有期徒刑 |
(二)量刑情节
有一下情节的,可增加基准刑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或恶势力性质的;
2、纠集未成年人实施的;
三、在司法实践中辩护的要点
面对寻衅滋事罪指控,以下列举了一些关键辩护要点,涵盖罪轻辩护和无罪辩护思路:
(一)无罪辩护观点
行为不符合客观构成要件:若行为人未实施刑法规定的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四类行为,或行为未达到立案标准中的程度,可主张无罪。例如,强拿硬要财物价值未达一千元,且无多次实施等其他严重情节,不符合立案条件,不应认定为犯罪。
缺乏主观故意: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寻衅滋事的故意,而是因客观合理原因引发的行为。如因债务纠纷与他人发生争执,过程中虽有言语冲突,但目的是索要合法债务,并非无故滋事,缺乏犯罪故意。
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行为人的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或避免紧急危险,且未超过必要限度。比如,他人先动手殴打自己,为保护自身安全进行反击,反击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事出有因且行为适度:行为是由对方过错引发,且行为人采取的行为未超出合理维权范围。例如,消费者发现商家售卖假冒伪劣商品,与商家理论时声音较大,但未实施辱骂、损毁财物等行为,属于合理维权,不应按犯罪处理。
(二)罪轻辩护观点
情节显著轻微: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小。如随意殴打他人仅造成一人轻微伤,且系初犯、偶犯,未在公共场所实施,可主张从轻处罚。
存在自首、立功情节:行为人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这些都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案发后积极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可证明行为人有悔罪表现,法院通常会酌情从轻处罚。
系从犯或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行为人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属于从犯;或因被胁迫参与犯罪,属于胁从犯。根据刑法规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主观恶性较小:行为人系一时冲动实施犯罪,并非一贯逞强耍横,事后深刻悔罪,主观恶性不大,可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比如,因朋友被轻微挑衅而参与冲突,事后主动认错,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寻衅滋事罪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了解其认定标准、量刑规定以及辩护要点,无论是对预防犯罪,还是在不幸面临指控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都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