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父母去世后,儿子女儿对遗产继承产生纠纷,道广律所律师成功维护女儿权益
被继承人王某与段某生前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二子二女。被继承人王某于1989年2月15日去世,被继承人段某于2020年3月12日去世。二被继承人的父母均先于其去世。被继承人王某与段某夫妻二人留有房产一套,位于北京市×区×路×号院×号楼×单元×号。段某逝世后长子段丙从段某名下银行取出38137.62元。二被继承人均去世后原被告对于遗产继承问题无法达成共识。道广律师事务所王文秀律师受长女段甲、次女段乙委托代理进行诉讼。由王文秀律师调查取证证明信、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账户明细、银行活期存折明细、殡仪服务收费收据公墓业务流程单等。长子段丙认为应当扣除段某的丧葬费支出及后续的办理费,丧葬费支出的数额为23070元,后续管理费暂计3万元,其中银行存款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已经向次子段丁转账30万。王文秀律师认为王某与段某生前未留下遗嘱,应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法院采纳王文秀律师诉讼意见,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四人按份共有,每人享25%的份额。长子段丙分别给付长女段甲和次女段乙各98431.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