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宗某某被伤害案,本案公安局认为犯罪嫌疑人孔某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决定撤销此案,不负刑事责任。
道广律所张婷婷律师作为案件受害人宗某某的申诉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张婷婷律师与受害人进行了详细、全面的沟通后,对案件现场视频进行了细致地查看,并依法向检察院提交了立案监督申请书,认为犯罪嫌疑人案涉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案涉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本案的起因是孔某某对宗某某的叫骂引起的,因喝酒的原因,宗某某的行为能力是受限的,且有同村村民劝阻,宗某某对孔某某的伤害结束了好几次,对于这种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不法侵害已结束。但孔某某和其家属等人不肯罢休,又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应认定为正当防卫。最终检察院要求公安重新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