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收到几位原平台的金牌艺人因为在合约期内跳槽到其它平台直播,陆续被平台起诉违约金,像这样的情况根据我们这边的代理经验,给大家捋一捋需要准备的证据!
首先很多主播签约金牌是属于受迫签订,因为不签就不给提现,这样的证据如果自己还有保存,那就是可以作为减轻自己跳槽违约责任的证据之一;
当然有这个证据并不能主张撤销合同一说,因为合同本身内容主播网红个人是可以查看的,如果对相关条款不满意,可以不签订,不能已为了要报酬而被迫去签作为主要抗辩点,相反当初平台已不签不发报酬,克扣行为可以在当初行驶自己的诉讼权力去维护,主播网红放弃了这项权力,去妥协签订合约也是自己个人真实意愿,无法作为合同无效的主张;
关于公司主张的投入推广损失,公司运营成本损失等等通常合计索赔主播网红5倍原平台收益,这些诉讼请求目前根据网上可查判决和我们代理的相关案件可供参考的是,5倍是肯定不会被支持的,大部分主播被法院裁定的违约金范围在该平台原收入基础上的1.5倍以内,律师费是根据赔偿金额的15%计算,有的案件是未支持律师费的;
同理关于对于1.5倍违约金认定不满的主播网红们,并非没有继续申诉的权力,当事人对终审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如果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这里给大家划个重点,一旦走到这一步的,结果都是可以改变的, 并且都是降低金额(这里网上查不到是因为平台方懂的都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