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直播公司与主播签订线下主播合同,约定分成比例公司20%,主播30%,合同中约定公司不代扣代缴任何税费,主播额外获得的平台奖励不作为30%分成里;
在主播履行合约直播4个多月中,主播分配到手的收益是46582元,平台有1万的激励奖励被公司扣留,按照30%比例发放给了主播,并且每月都已平台提现扣税费为由,克扣主播几千元税款,主播感到自己被公司坑了,不愿意继续与对方合作,因此提出解约,遭到公司索要50万违约金无理要求,给公司发了离职告知书后就离开了公司;
随后就是收到了公司的起诉,在法院起诉让主播赔偿50万违约金和2万律师费;

主播当事人委托律师后,进行了答辩质证,反驳了公司主张的违约金请求,认为是公司违约在先,举证了相关证据后,也得到法院的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解除了双方合同,并且驳回公司违约金和律师费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