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主播被公会仲裁诉讼中,都会有一个很大的疑问,自己主张合同是格式合同,有失公允,明明在外面咨询很多法律人士都说合同是霸王条款,可以主张无效的,结果在法院和仲裁委基本都不被支持,这是为什么?
首先我们要对目前行业中的直播合同与艺人经纪合同要有个基本认知,就是首先你满18岁的情况下,在不受威胁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合约,都会起法律效应,想要主要诱导签约也是要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可以去提,而不是光嘴说自己被诱导,被欺骗等云云,合同字是你签的,看都不看,看了没疑惑,被对方三言两语洗脑就签了责任是要自己承担相应后果的;
另外在合同条款中,往往主播都会掉入以下一些条款陷阱里,例如:
1:签订合约前任何通过微信/电话等聊天内容中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与运营沟通中如出现承诺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任何相关事宜以主要负责人沟通结果和本协议内容为准;
2:特别提示:在签署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均已认真审阅了协议内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格式条款;
3:乙方手写备注:甲方已对协议条款解释说明,本人已全部知悉,自愿签署本协议;
4:协议中规避甲方责任义务后,对乙方违约责任加重有加粗字体和下划线突出条款内容;
这些条款目的就是为了让签约人员在忽悠主播签字过程中所做的虚假承诺在合约中都不作数,在不让当事人充分看完合同或者未提出疑惑质疑前完成签约,为自己将来恶意仲裁诉讼违约金埋下伏笔!!!
最后还是提醒刚入行或者被各类公会打着孵化名义要你签约的主播们,这合同能不签千万别签,非要签不可一定要让专业直播领域法律人士过审合同,切勿因小失大掉入不可预估的违约金赔偿陷阱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