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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博主达人如何与MCN机构敲定合作协议?

发布者:江苏天淦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8日|分类:合同纠纷 |241人看过


昨天陪同一位博主去本地一家MCN机构商议合同细节一事,因为当事人是极度想跟对方签约,但是又对模板合同苛刻条款内容感到不妥,再三跟公司人确认可以协商修改相关条款后找到我,让我陪同一起去协商合同条款内容!

说正文之前,我这边提醒每一位想签MCN机构的网红博主达人们,一定不要表露出自己非常想要跟对方签约的想法,这样说再多到最后还是自己被拿捏,在一些明显针对你的合同条款面前,公司一旦强势不肯改,你又非要强迫PUA自己公司不会坑你违约金,最后同意这些条款,那么带来的法律风险后果就要自己为之买单;

首先合同建议签灵活性的单平台孵化合作,不要签全约独家,你都不知道对方能不能孵化成功你,就把自己全部平台捆绑了,到时候一旦产生矛盾分歧,最受直接影响的还不是你个人自己,公司又不光你一个艺人,资本耗得起,你耗不起;

一定要约定无责磨合期,一般3个月左右,在这期间公司投入的拍摄运营人员和推广孵化成本应当自身承担,网红博主达人在这期间账号未起色或者未达到双方预期效果,可以终止合作,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当然双方可以酌情商议合理的支出分担,账号是归属艺人方的,艺人方可以适当补偿公司成本;

网红博主达人走的路线一般都是各类短视频变现,商务广告,带货等等,由于收入是根据市场决定的,因此在自身粉丝不多或者知名度不高的情况下,双方约定分成是55属于正常的,当然公司明确列举较大投入的情况下可以约定公司更高比例分成,这一点需要公司把自己投入写进合同中兑现;

之后就是违约条款方面的约定,这一点往往就是双方的博弈点,基本大部分公司都不愿意对自身添加约束,全都是单方面约定艺人方违约条款,并且加重各种责任,因此在删减修改相应违约条款上,一旦公司态度强硬不愿意退让,这一点艺人方需要慎重考虑签之,毕竟这行靠违约金盈利模式比孵化一个网红博主达人轻松简单的多,而且已经形成产业链,所以艺人方一定要充分认知这些条款的法律风险性!

合理公平的经纪协议是双方友好合作的基础,希望行业能够越来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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