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一至四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①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②从工伤保险全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
③从工伤保险全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受伤前一个月本人缴费工资90%、85%、80%、75%;
④伤残退休年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若无,由工伤全权补足;
五至六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①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至十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①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偿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殘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因工死亡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何?
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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