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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有哪些条件

作者:尚婧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6次举报

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在婚姻法解释中还有一些情形,被归纳为:有的属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如一方重婚、非法同居;有的有悖于婚姻目的,如一方有生理缺陷、下落不明;有的属于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情形,如草率结婚;有的则成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诱因,如虐待、遗弃或有赌博等恶习;而有的则是夫妻感情不和的事实证明,如夫妻长期分居。


离婚诉讼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案件的其中一种。那么,提起民事诉讼最基本的条件有哪些呢?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


尚婧律师,2016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2017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0年取得律师执业证,参与各类民商事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榆林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榆林)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10820********34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