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金静律师
赵金静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专职律师
15774707689

服务地区:呼伦贝尔市

咨询我
00:00-23:59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法律适用解析

作者:赵金静律师时间:2026年06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3次举报
2026-06-10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法律适用解析

 

一、罪名基础界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走私类犯罪中的兜底罪名,规制除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珍贵动植物、毒品等特殊违禁品之外,普通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走私行为。该罪核心特征为违反海关监管法规、逃避海关查验、偷逃进出口应缴税款,既包含个人走私,也涵盖单位集体走私,是海关缉私、刑事司法实践中最为高发的经济犯罪类型。

实践中常见走私形态包括:绕关走私、伪报品名/低报价格通关走私、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擅自内销、跨境水客大量带货、直接向走私人收购走私货物、内海/领海无合法证明运输限制类商品等。本罪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具备走私故意,过失造成漏缴税款不构成本罪。

 

二、核心法律依据(完整法条摘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二)《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间接走私拟制规定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1.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2. 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间接走私行为,符合税额标准的,直接适用第一百五十三条定罪处罚,无需单独设立新罪名

 

(三)司法解释依据:法释〔201410号《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1. 个人走私数额分级标准:

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认定为“数额较大”;

偷逃应缴税额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认定为“数额巨大”;

偷逃应缴税额250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2. 加重情节认定标准:

偷逃税额30万—50万,同时存在走私集团首要分子、特种车辆走私、向公职人员行贿、教唆未成年人走私等情形,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偷逃税额150万—250万,具备上述同类恶劣情形,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3. 单位犯罪数额标准为个人标准2倍:20万、100万、500万,对应三档量刑区间 。

 

(四)配套行政法律依据《海关法》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2. 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3. 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该法条划分行政走私违法与刑事走私犯罪边界,未达到税额标准的走私仅作行政处罚,达到法定税额则转化为刑事犯罪。

 

三、犯罪构成要件拆解

 

1. 客体要件: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与海关税收征管秩序。走私行为直接造成国家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流失,破坏公平进出口营商环境。

2. 客观要件:实施逃避海关监管行为,且偷逃应缴税额达到法定标准;或一年内两次走私行政处罚后再次走私,不受税额门槛限制直接入罪。“应缴税额”以海关核定完税价格、对应税率计算,以海关出具税款核定文书作为定案核心证据。多次走私未经行政处罚的,税款全额累计计算。

3. 主体要件: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依法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均可构成本罪。单位走私区分单位意志走私与个人借单位名义走私,二者量刑标准差异显著。

4. 主观要件: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货物进出口需报关缴税,仍采取隐瞒、欺骗手段规避监管。单纯不知情、疏忽漏报不成立本罪。

 

四、量刑规则与实务重点

 

第一,自然人三档量刑梯度清晰,罚金固定为偷逃税款15倍,不可免除;数额特别巨大情节可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第二,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单位缴纳罚金,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无罚金附加刑,且入罪、升档税额均为自然人两倍,是司法实践重要从轻辩护切入点。

第三,入罪特殊规则:一年内两次走私行政处罚后再走私,无论偷逃税款多少,均直接构成本罪,体现对屡犯走私行为从严打击。

第四,罪数转化规则:以暴力、威胁方式抗拒缉私,同时构成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武装掩护走私普通货物,依照走私武器弹药相关条款从重处罚。

 

五、司法实践社会意义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长期扰乱进出口市场秩序,低价走私商品挤压正规报关企业生存空间,巨额税款流失损害国家财政收入。完整适用刑法、海关法及配套司法解释,能够精准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实现罚当其罪。同时明确间接走私、单位走私、多次累计走私等特殊情形的裁判标准,统一全国海关、检察院、法院办案尺度,兼顾打击走私犯罪与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跨境贸易法治化运行。

 


擅长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公司股权构架与股权激励、公司收购与合并、股权纠纷、合伙纠纷、婚姻家事、继承纠纷。进入内蒙...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 执业单位:内蒙古缘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7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房产纠纷
内蒙古缘合律师事务所
1150720********81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