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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5:建设工程纠纷典型案例|精准应诉击退发包方追偿,严守证据规则维护施工方权益

发布者:高芳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10日 70人看过 举报

2026-10-10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15:建设工程纠纷典型案例|精准应诉击退发包方追偿,严守证据规则维护施工方权益

【案情】 案涉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以承包人施工的房心回填土压实系数不达标,导致厂房地面沉降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包人赔偿其因向案外人赔付的财产损失、违约金、公证费、检测费及案件受理费等共计一定金额。 

【代理】 接受承包人委托后,紧扣案件核心,构建了多层次、立体化的严密抗辩体系,要点如下: (一)明确工程性质,界定保修期限。指出案涉土方回填工程属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适用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而非原告主张的短期保修,但强调保修责任与质量侵权责任存在本质区别。 (二)聚焦举证责任,瓦解对方主张。明确指出原告作为主张权利的一方,依法负有证明案涉工程质量缺陷、损害后果及二者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在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且原告申请的司法鉴定因故终止的情况下,原告未能完成举证,应承担不利后果。 (三)主张程序正义,质疑证据效力。指出原告当庭提交关键证据的行为构成证据突袭,妨碍我方答辩与质证权利。同时,原告所依据的另案检测报告系案外人单方委托形成,证明力薄弱,且无法排除其他介入因素。 (四)援引诚信原则,否定矛盾主张。强调案涉工程经四方验收合格并完成行政备案,原告作为发包人已认可工程质量。其事后为转嫁责任而否定验收结论的行为,违反民事诉讼诚信原则,构成禁反言。 

【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我方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亦由原告负担。我方代理工作取得完胜,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高芳律师(咨询电话:17709515957)大学本科毕业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深耕宁夏法律服务市场多年,专注于建设工程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宁夏-银川
  • 执业单位:上海市联合(银川)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40120********77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婚姻家庭、拆迁安置、法律顾问、经济犯罪
上海市联合(银川)律师事务所
1640120********77 工程建筑、婚姻家庭、拆迁安置、法律顾问、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