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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司法解释对于民间借贷有什么规范

作者:李致远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16次举报


 一、最新的司法解释对于民间借贷有什么规范

  最新的司法解释对于民间借贷规范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二、民间借贷指的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

  三、民间借贷的种类

  民营银行、第三方理财、民间借贷连锁、担保、私募基金、银企对接平台、网络借贷、金融超市、金融集团、民资管理公司、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等。除了这些传统的民间借贷形式,典当行也成为民间资本一大新的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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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致远律师,咨询电话:13341359302。执业近2年,湘南学院毕业,具有法学及生物技术双学士学位,有很强的应变能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善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20********07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