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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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词

作者:陈胜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80次举报
2024-11-15


刑事辩护词

(被告人被控 罪一案 审)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律师事务所接受 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被告人 的审的辩护人(或受 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提供法律援助),参与本案(一审、二审、再审)的诉讼活动。 出庭为被告人 辩护。 经查阅全部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对全案深入地分析和研究,提出如下(:无罪、轻罪、罪轻或不应处以罚金、没收财产等)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总的观点:

一、 二、;

具体阐述为:

一、

二、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无罪、轻罪、罪轻或返还查扣财产等),以上辩护意见供法庭予充分考虑。

  此致

**人民法院

辩护人: **律师


陈胜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青华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过程中耐心细致,善于从案件中寻找突破口,能迅速发现案件的胜诉点,为当事人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池州
  • 执业单位:安徽青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41720********9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工伤赔偿、法律顾问、工程建筑
安徽青华律师事务所
1341720********95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工伤赔偿、法律顾问、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