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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产商涉专利侵权,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发布者:周叶律师|时间:2026年06月11日|分类:侵权 |39人看过

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在办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经常遇到非生产商被诉侵权的情形。本文将聚焦非生产商(如销售商、经销商)在专利侵权中的法律责任认定问题,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实务经验,提供专业分析。


【一、问题提出】


  在商业流通环节中,非生产商(如销售商、经销商、电商平台经营者)虽不直接制造产品,但其销售、许诺销售行为同样可能构成专利侵权。此类主体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是否存在免责空间?这是当前专利侵权纠纷中的常见争议焦点。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1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70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


【三、深度分析】


  (一)立法目的:平衡专利权保护与市场交易安全


  专利法第70条的立法目的在于,在保护专利权人合法利益的同时,兼顾善意销售商等市场参与者的合理信赖利益。法律不要求非生产商承担超出其认知能力的审查义务,但要求其证明产品来源合法,否则仍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


  (二)实务判例:合法来源抗辩的认定标准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合法来源”的审查较为严格。销售商仅提供进货发票或收据,若无法证明供货方具备合法生产资质或专利授权,通常不被认定为“合法来源”。例如,在(2021)最高法知民终第XXX号案中,法院认定销售商提供的进货凭证虽真实,但未能证明供货方系合法生产主体,故不适用免责条款。


  (三)法律风险:非生产商可能面临的多重责任


  非生产商若无法证明合法来源,将同时承担民事责任(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与行政责任(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此外,侵权记录将影响企业信用评级,对商业合作、融资等造成不利影响。


【四、实务操作指引】


  (一)进货审查:要求供应商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许可协议或专利权人授权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二)合同保护: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保证条款,约定供应商对侵权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证据留存:妥善保管进货发票、付款凭证、物流单据、供应商资质文件等,形成完整的进货链条证据。


  (四)及时应对:收到侵权通知后,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书面通知供应商,要求其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承担赔偿责任。


  (五)法律评估:在无法确定是否构成侵权时,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进行侵权比对分析,避免被动应诉。


●核心要点


●非生产商(销售商、经销商)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构成专利侵权,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若销售商能证明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可免除赔偿责任,但仍需停止侵权行为。

●合法来源抗辩的成立,须同时满足“不知道”侵权及“能证明”合法来源两个条件,司法审查标准严格。

●非生产商应建立进货审查与证据留存机制,从源头降低专利侵权风险。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周叶律师团队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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