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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彰说法:民法典中租赁合同终止如何处理?

发布者:天津德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472人看过

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若没有重新签订合同,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若双方均表示不再续签合同,承租人需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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