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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男方甩出消费“清单” 恋爱关系中的赠予能接受么

作者:胡润天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40次举报

7月28日新闻,湖南衡阳一情侣在恋爱两年后因为感情不和而分手,结果男方甩出了一张长长的消费清单,其中记载了两年期间中的所有花费、有饮料、外卖、花束等等。女方表示消费中的很多都是亲戚一起,不该由她承担。

在恋爱关系中,情侣双方有时会产生金钱赠予,如节日红包、互相购买礼物、生日红包、互相刷卡、零花钱等等。如果感情稳定还好说,一旦发生情感纠葛就容易产生纠纷。而且情侣关系往往有时会产生彩礼的问题,如果没有结婚彩礼是否该返还,或者发生了“闪婚”“闪离”的情况,又该如何解决其中的经济纠纷呢?

1、恋爱关系中的赠与往往不能要回。如果是符合一般社会观念的赠与,如转账1314、520等等大小的金额,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维持恋爱关系的一般赠与。这种情况下一方追回钱款的主张就很难得到支持。所以这种小红包还是可以收的

2、恋爱关系中的共同消费、转账、刷卡等如果不能举证证明为借款,则无法要回。反之,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为借款,则可以主张追回。对于借款的事实需要证明清楚,如果有聊天记录、借条、备注证明等等,都会使得追回财产较为方便。

3、彩礼在部分情况可以要求返还,《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中规定。如果(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办理结婚手续没有共同生活。(3)、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双方离婚.

4、对于用于结婚的贵重物品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彩礼,如三金、贵重首饰、礼物等等

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对于不当的彩礼索要应当拒绝。

彩礼作为一项传统一直备受争议,有的人把它当成一项传统,婚姻的祝福,也有少部分人把它当成获得金钱的方式,彩礼以后会如何演变。时间会给我们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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