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湉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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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区兼职律师执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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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作者:杨湉湉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6次举报

一、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1、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2、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

第一、抢劫罪是“当场”,而敲诈勒索没有这个要素,抢劫罪强调暴力胁迫与财物转移占有之间的时间联系紧密,敲诈勒索则不强调这一点;

第二、抢劫罪其中涉及“暴力”手段,而敲诈勒索则一定不能有直接暴力手段,否则就是抢劫了;

二、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三、什么是抢劫罪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四、抢劫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杨湉湉律师,法学硕士,电话15023773511(微信同号),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法学院教师,从事刑事辩护教学工作十年,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文惠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兼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2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