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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要约就是预约合同吗?

作者:尹南鑫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2次举报

民法典中要约就是预约合同吗?

要约不是预约合同,只是订立合同的形式,需要要约人发出要约,承诺人作出承诺,才可以使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邀请有哪些形式

根据民法典规定,属于要约邀请的情形包括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尹南鑫律师,执业于达州天仁和律师事务所,以需求用户为中心,做法律先锋人,企业合规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代理多起离婚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达州
  • 执业单位: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720********2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