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谢蛟龙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256800018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遗产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作者:颍上县谢蛟龙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0次举报

在老人家要去世的时候,一般来说都会留下遗嘱,到时候继承人可以继承相应的财产。那么这部分遗产的话是不是属于的夫妻共同财产呢?

遗产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

1、夫妻一方继承的房子,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该房产只能归夫或妻一方继承的,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是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2、如果死者在遗嘱中表示某一遗产仅为丈夫或妻子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一财产只给予丈夫或妻子,则法律应尊重死者和捐赠人的意愿,配偶一方的继承和馈赠不应视为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应视为个人财产。

律师补充: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颍上县谢蛟龙律 已认证
  • 执业5年
  • 18256800018
  • 安徽天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年

  • 平台积分

    84分 (优于51.0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颍上县谢蛟龙律师IP属地:安徽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087 昨日访问量:2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