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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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伙同男友猥亵15岁女儿,判刑3年半,撤销监护权

发布者:杨将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1981人看过


15岁的小甜暑假来京投奔妈妈林女士,没想到一次晚饭后妈妈伙同其男友刘某某对醉酒的小甜进行猥亵。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林女士和其男友刘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后小甜生父张先生向法院申请撤销林女士的监护人资格,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为维护小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其本人意愿,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了生母林女士的监护人资格。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趁小甜醉酒对其进行猥亵,属于以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构成强制猥亵罪。据此,法院判处林女士和其男友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本案中,林女士作为小甜的母亲、监护人,却伙同男友对小甜进行性侵害行为,严重影响了小甜的身心健康,属于依法应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情形,因此法院依法撤销了林女士的监护人资格。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本案中,林女士作为小甜的母亲、监护人,本应对小甜进行监护、照管,却伙同他人对小甜进行性侵害行为,严重影响了小甜的身心健康,属于依法应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情形。而张先生作为小甜的父亲,亦是小甜的监护人,今后应当按照最有利于小甜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以保护小甜的人身、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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