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将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凡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出租车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停运影响收入能否赔偿

发布者:杨将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0日|分类:交通事故 |456人看过

出租车整天在路上跑,难免会和其他车辆剐蹭,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停运导致的经济损失,是否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呢?

  网友咨询:

  出租车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停运影响收入能否赔偿?

  律师解答:

  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出租车司机主张停运损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产生了停运损失以及停运损失的标准,否则法院仅能参照同期该行业平均营运收入水平和参考交通运输行业上一年度收入水平和出租车修理天数综合确认车辆的停运损失费的计算标准。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律师补充: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