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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上诉不加刑原则

发布者:徐锋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735人看过

来源:华律网整理  

上诉指的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上诉可以加刑吗?下文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上诉不加刑原则

上诉不加刑,是指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只有被告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上诉的案件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原判刑罚的原则。如果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的情况,就不能适用这个原则。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一方面可以使被告人无顾虑地行使上诉权,促使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做到认真负责,防止冤、假、错案发生;也有利于二审人民法院及时发现和纠正原裁判可能发生错误,重新进行审理,作出正确判决。从而逐步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质量。

二、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有哪些

(1)不能直接加刑。

(2)不能变相加刑。

(3)不得商请人民检察院抗诉。

(4)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附带民事裁判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5)共同犯罪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对未提起上诉的被告人也应当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6)对被告人数罪并罚的,既不能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保持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一罪或者几个罪的刑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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