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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子女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

2025-12-19
2025年12月19日 | 发布者:吴永晖 | 点击:8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需重点考察以下方面:·义务主体:父亲作为子女的监护人,无疑属于法律规定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行为表现:“遗弃”的核心在于不履行抚养义务,如长期不提供生活费、不照顾子女生活、不履行监护职责等。·“情节恶劣”的认定:这是

需重点考察以下方面:

· 义务主体:父亲作为子女的监护人,无疑属于法律规定的 “负有扶养义务的人” 。

· 行为表现:“遗弃”的核心在于不履行抚养义务,如长期不提供生活费、不照顾子女生活、不履行监护职责等。

· “情节恶劣”的认定:这是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司法实践中,“情节恶劣” 通常包括以下情形:

 · 因遗弃导致被遗弃人(子女)生活无着、流离失所,或处于危难境地的;

 · 遗弃行为导致被遗弃人(子女)患病、伤残甚至死亡的;

 · 遗弃动机卑劣,如为再婚、逃避债务等而遗弃的;

 · 遗弃手段恶劣,或遗弃后屡教不改的;

 · 因遗弃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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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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