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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宅基地上由儿子出资建造的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

2025-12-11
2025年12月11日 | 发布者:吴永晖 | 点击:15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父母作为使用权人,依法享有使用该土地的权利。儿子出资建房的行为,并不改变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仍为父母的这一基本事实。· 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房屋作为不动产,

· 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父母作为使用权人,依法享有使用该土地的权利。儿子出资建房的行为,并不改变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仍为父母的这一基本事实。

· 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需遵循物权公示原则。出资建房的一方(儿子)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取决于其与宅基地使用权人(父母)之间是否存在合法的权属转移或确认。如果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则房屋所有权原则上归父母;如果登记在儿子名下,则儿子可能成为所有权人。

· 出资建房的性质:儿子出资建房的行为,可以视为对父母的赠与、借款或合伙建房等。如果是赠与,父母接受并实际使用房屋,则房屋所有权可能归父母;如果是借款,父母负有偿还义务;如果是合伙建房,则需根据协议确定权属。若双方未明确约定,则需要结合建房时的意思表示、出资情况、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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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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