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致人死亡的行为,其性质认定主要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和行为的客观危险性:
· 主观方面:
· 故意: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 过失: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对结果持放任态度,也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客观危险性:
· 如果抛物行为发生在人员流动频繁的公共场所(如小区、街道、商场等),且所抛物品具有较大杀伤力,其行为就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更可能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如果抛物行为发生在相对封闭、人迹罕至的场所,或者所抛物品危险性较低,则更可能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