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红线不可越 添加有毒物质必严惩】
根据《刑法》第144条,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关键认定标准】
?即使添加物质不在国家公布的违法添加物名单内
?只要该物质与名单所列物质危害性相当(经检验报告、专家评估认定)
?均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论处
【典型案例】
? 工业染料冒充食用色素
? 化工原料用于食品保鲜
? 新型非法添加的“减肥药”成分
【法律后果】
? 最低刑期: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致人死亡或特别严重情节:10年以上至死刑
? 还需承担民事赔偿及终身从业禁止
【举报维权】
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线索,请立即拨打12315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条依据:《刑法》第144条、《食品安全法》第34条
【牢记】任何危害公众健康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