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细情况
本案系西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曾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刑罚执行完毕后,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逮捕。
经查明,2020 年以来,被告人下载 “某某棋牌” 网络赌博 APP 注册会员,为获取佣金推广发展下线参赌人员,其注册的三个代理账号中,一个未发展下线及获取佣金,另外两个账号共发展直接下级参赌人员 646 人、间接下线 913 人,累计获取平台返还佣金 712202.51165 元,实际提现 505749.42 元。经司法鉴定,该 APP 符合网络赌博行为特征。
案件审理中,被告人退缴了实际提现的违法所得 505749.42 元,社区矫正机构评估认为其适用社区矫正。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建议依法量刑。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其辩护人侯继红律师提出被告人认罪认罚、自首、系从犯、家庭困难且愿意退赃,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采纳相关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追缴剩余违法所得,扣押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案件律师点评
本案系典型的网络开设赌场共同犯罪案件,聚焦于网络赌博平台代理发展下线的行为定性与量刑情节适用,侯继红律师在本案中的辩护意见精准把握了刑事诉讼中量刑从宽的核心法定及酌定情节,辩护思路专业且贴合案件实际。
从罪名认定角度,网络赌博平台代理通过发展下线参赌人员、抽取佣金获利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司法鉴定意见对平台赌博属性的认定,结合被告人发展下线的数量、获取佣金的金额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犯罪事实,公诉机关的指控及法院的罪名认定均符合刑法关于开设赌场罪的规定。同时,被告人作为平台代理,在整个网络赌博犯罪链条中起辅助、次要作用,被认定为从犯,符合共同犯罪中角色认定的司法裁判规则。
从量刑辩护角度,侯继红律师紧扣本案中的法定从宽情节与酌定从宽情节展开辩护,精准抓住了自首、认罪认罚、系从犯这三项核心法定从宽情节,同时结合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社区矫正机构评估适用社区矫正等酌定情节,提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契合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也符合当前刑事司法中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辩护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体现了辩护意见的专业性与合理性。
从涉案财物处理角度,法院对被告人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确认,同时责令追缴剩余未提现的违法所得,符合刑法关于违法所得追缴的规定,实现了对网络赌博犯罪违法所得的全面追缴,彰显了对网络赌博犯罪的打击力度。
三、相关建议或意见
(一)对公民的警示建议
提高网络违法犯罪识别能力,认清网络赌博平台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切勿参与网络赌博,更不要为获取利益充当网络赌博平台的代理、推广者,避免触碰刑事法律红线。
曾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更应增强法律意识,严格约束自身行为,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若不慎涉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应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争取法定从宽处罚的机会。
(二)对司法办案的实务建议
办理网络开设赌场案件时,注重电子证据的收集与固定,依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网络赌博平台的属性、涉案数据进行专业鉴定,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涉案金额。
严格把握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标准,结合行为人在网络赌博犯罪链条中的地位、作用、获利情况等综合判定,做到罚当其罪,充分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全面审查案件中的量刑情节,对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从宽情节的被告人,依法适用从宽处罚;同时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评估意见,对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实现惩治犯罪与教育矫正的有机结合。
(三)对网络治理的社会建议
加强网络空间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加大对网络赌博平台的排查、打击力度,及时封堵、取缔网络赌博 APP,切断网络赌博的传播渠道,从源头上遏制网络赌博犯罪。
开展常态化的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普及网络赌博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危害后果,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引导公民自觉抵制网络赌博行为。
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对被判处缓刑的网络赌博犯罪被告人,社区矫正机构应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加强日常监管和教育改造,帮助其改过自新,防止重新犯罪。
侯继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