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模板:2021年9月29日9时许,被告邱驾驶豫P9××**牌号重型自卸货车沿X005县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路段时,与刘驾驶的农用收割机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西华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邱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无责任。经西华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车损45180元,原告支出评估费2300元。后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替代赔偿责任
侯继红律师
发布者:侯继红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19日 162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模板:2021年9月29日9时许,被告邱驾驶豫P9××**牌号重型自卸货车沿X005县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路段时,与刘驾驶的农用收割机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西华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邱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无责任。经西华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车损45180元,原告支出评估费2300元。后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替代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