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福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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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赠房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作者:陈福海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8次举报
2023-06-20


回答:《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予另一方,赠予方在赠予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予,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之外,赠予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予。结合本案,邢先生曾与妻子签订《协议书》,将邢先生单独所有的房屋赠予妻子,因当时双方并未离婚,故邢先生这一行为实质属婚内赠予性质。邢先生作为赠予人在房产变更登记前可以撤销赠予。后邢先生向妻子作出了撤销《协议书》的行为,且涉案房产也未发生权属变更,故邢先生要求确认其撤销《协议书》之行为有效的诉讼请求合理有据,应予支持。


陈福海律师,系江苏善融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办理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事继承纠纷、劳动争议等各类民商事案件。执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善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1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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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120********10 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