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基于朋友之间的关系,帮朋友借款或是欠款提供了担保,因为朋友没有能力还钱或是不还钱,作为担保人替朋友偿还了债务,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当然,谁也不愿意做冤大头,基于朋友关系,可以与朋友协商,如果愿意归还,可以出具书面的还款协议或是还款计划。
当然,如果朋友就是不想还款了,这是就需要衡量利益关系,是想继续保持 朋友关系,就当帮朋友忙了,还是想要弥补自己的损失。
如果感觉还是需要让朋友归还的话,记住,三年的诉讼时效,你需要把材料都保留好,担保关系的证明(担保合同、作为担保人签字的材料),代替还款的还款记录,债权人出具的还款证明。在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追偿权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号
第十八条: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一债权既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第三人,主张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