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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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什么情况下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发布者:韩振律师|时间:2023年01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879人看过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范围?也就是说在什么情况下被害人才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案件类型包括侮辱、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案。

二是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案件类型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以及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也就是“公诉转自诉的案件”。

当然无论是哪一种类型,被害人要启动自诉程序,都要符合四项要求:

1、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2、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3、属于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4、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只有符合这四项要求,才能达到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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