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以及《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 、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