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案件中调取鉴定视频和鉴定档案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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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酒精鉴定意见是醉驾危险驾驶罪的核心定罪证据。辩护律师申请调取鉴定过程同步录音录像、鉴定全套档案(检材接收记录、样品制备记录、仪器原始图谱、校准记录、质控记录、原始检验记录等),不是额外特权,而是刑诉法、醉驾专门司法解释赋予的质证权利。成德绵眉资四师合一勾宗珍律师,结合危险驾驶类案件实务,整理全套法律依据,可直接写入《调查取证申请书》。
一、专门针对醉驾:鉴定视频强制留存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法发〔2023〕12号)第八条
公安机关提取、封装血液样本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鉴定机构应当对血液样品制备和仪器检测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送检血液样本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鉴定并出具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通知或者送交委托单位。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予以排除:
(三)鉴定过程未按规定同步录音录像的;
??核心解读:法律强制要求鉴定机构留存样品制备、仪器检测的鉴定视频;该视频属于支撑鉴定意见合法性、真实性的配套证据。辩护人对血检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时,办案机关应当提供该录像供审查质证,无法补正、不能合理解释的,鉴定意见直接排除。
二、刑事诉讼法:辩护人申请调取证据、查阅案卷的基础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40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鉴定原始记录、图谱、鉴定同步录像属于支撑鉴定意见的配套证据材料,属于案卷证据体系的组成部分,辩护人有权查阅复制。
2. 《刑事诉讼法》第41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3. 《刑事诉讼法》第192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4. 《刑事诉讼法》第39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鉴定视频、原始检测档案,能够反映鉴定程序、检材状态、仪器质控是否合规,属于能够审查鉴定意见真实性、合法性的关键材料,属于应当移送的证据。办案机关只移送鉴定意见书,不移送配套内档、同步录像,辩护人有权申请检察院、法院调取。
三、刑诉法司法解释:对鉴定意见实质审查,配套材料应当核查
最高法刑诉法解释第97条,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二)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可靠;
(四)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对象、鉴定要求、鉴定方法、鉴定过程、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盖章并由鉴定人签名;
(五)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六)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七)鉴定意见是否明确;
(八)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九)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存在矛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释;
(十)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
第98条: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
(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三)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四)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
(五)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
(六)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
(七)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
(八)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的;
(九)其他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情形。
??解读:想要审查鉴定程序、鉴定方法是否合规,仅凭一纸鉴定意见书远远不够,必须调取鉴定同步录像、原始图谱、仪器校准记录、质控记录、检材接收台账等全套鉴定档案,才能完成实质审查。
四、司法鉴定层面配套规范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规范保存鉴定原始记录;鉴定原始记录、检测图谱属于鉴定档案,是鉴定意见形成的基础资料。
- 鉴定过程中应当对鉴定活动予以客观记录,原始记录是复核、审查鉴定意见真实性的依据。
五、实务申请要点(可直接放进申请书)
1. 申请对象: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交;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
2. 申请调取材料清单:
①血液样品制备、仪器检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鉴定视频);
②鉴定机构检材接收登记、样品保管记录;
③仪器校准记录、空白样、质控样、检材原始色谱图谱;
④原始检验记录、实验日志、鉴定复核记录全套鉴定内档。
3. 申请理由要点:
本案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是定罪核心证据;辩护人对检材保管、鉴定操作流程、仪器检测过程存在异议。根据法发〔2023〕12号意见、刑诉法及司法解释规定,鉴定机构应当留存鉴定同步录像及全套鉴定档案;为核查鉴定程序、检材、检测方法是否合规,查清案件事实,申请调取上述材料供辩护人查阅、复制、质证。
六、高频实务提示
很多办案机关只移送鉴定意见书,不主动移交鉴定视频、原始图谱。辩护人必须书面申请调取;如果拒不调取,可申请法庭通知鉴定人出庭,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原始数据质证;无法调取且不能合理解释鉴定过程的,可申请法庭排除该血检鉴定意见。
成德绵眉资四师合一勾宗珍律师
25年从业经验,四川君程明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川法治报公益律师百人团成员,2026年完成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及中国行为法学会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双名校进修。
拥有业内稀缺四师合一复合资质:
?法律职业资格A证(专职律师)
?二级心理咨询师
?二级社会工作师
?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执业区域:立足四川,深耕成德绵眉资(成都、德阳、绵阳、眉山、资阳)及下辖各区市县,巡回办理四川全省、全国各地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擅长危险驾驶(醉驾)、刑事证据审查、非法证据排除、鉴定意见质证;针对醉驾案件,专项调取血样提取录像、鉴定同步视频、鉴定原始图谱与内档,从检材、程序、仪器多维度质证血检报告。
温馨提示:本文为普法干货,个案事实证据差异巨大,不承诺案件胜诉。醉驾案件鉴定视频、原始图谱是核心质证抓手,收到鉴定意见后应当第一时间书面申请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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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德绵眉资四师合一勾宗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