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宗珍律师√心理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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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执业2年
执业年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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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德绵四师合一勾宗珍刑辩律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首次会见标准化提纲

作者:勾宗珍律师√心理咨询师时间:2026年06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次举报
2026-06-05


 
(37天审查批捕关键期·侦查阶段首次会见适用|法律依据:《刑法》第224条之一、传销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立案追诉相关规定|结合成德绵地区司法裁判惯例|真实办案纪实)

承办单位:四川君程明律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勾宗珍

执业资质说明:律师执业A证、二级心理咨询师、二级社会工作师、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二十五年成德绵办案经验,执业恪守敢辩、真辩、善辩、亲办不转包执业准则
 
一、委托及办案纪实
 
2026年6月5日上午,魏某某之女小魏作为委托人,前往四川君程明律律师事务所洽谈魏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委托事宜,律所依法审查委托人身份、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经委托人及家属如实陈述案件基础事实、沟通辩护方案后,委托人自愿签署《刑事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四川君程明律律师事务所正式指派勾宗珍律师担任魏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侦查阶段辩护人,全套委托手续、律所出庭函当日依规办结。
手续办结后,辩护人依照《刑事诉讼法》律师会见相关规定,持合法手续前往绵阳市看守所开展首次会见;受家属合理委托,在看守所合规财物存取制度范围内,代为向在押当事人代缴生活费用、转交合规换季生活用品,依法协助家属解决当事人羁押期间日常生活保障问题。
 
合规说明:律师代存钱款、递送衣物严格遵照绵阳市看守所财物管理规定,不接触违禁物品、不传递涉案信息、不违规传话,全部操作在看守所监管流程内完成,符合律师执业管理规范与看守所监管制度。
 
二、前置专项:四项执业资质在传销案件首次会见中的法定实务价值
 
传销案件涉案嫌疑人普遍存在长期洗脑形成认知错位、羁押后心理焦虑偏激、家庭变故诱发消极认罪等特征,单一法律执业服务无法全面覆盖当事人法律答疑、心理疏导、量刑情节挖掘全项辩护工作,四项资质分模块合法赋能首次会见工作,各项工作均在律师法定辩护权限范围内开展:
 
(一)律师执业证(法定辩护资质):依法开展法律论证、固定案件事实
 
依据刑诉法、刑法及传销司法解释,在会见中依法区分挂名职务与实质组织管理行为、合规计酬经营与刑法意义传销犯罪、有效计酬下线与无效挂名人员,客观梳理无罪、罪轻事实线索;依法告知罪名构成要件、立案标准、法律风险,固定有利于当事人的案件事实,为后续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辩护工作夯实事实基础,所有法律解答严格依托现行有效法律法规,不随意许诺案件结果。
 
(二)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合规心理疏导,禁止诱导口供)
 
依托心理咨询专业知识,在律师法定会见权限内对当事人开展心理安抚:纠正当事人受传销洗脑、看守所环境影响形成的错误认知(“任职即构罪、参与即主犯”等片面认知),舒缓羁押带来的恐慌、抑郁情绪;严格恪守执业红线:只纠正认知误区、疏导心理,绝不诱导当事人更改客观案件供述、不授意虚假陈述、不规避法律客观事实,通过平稳心态促使当事人客观陈述案件经过,避免因心理失衡盲目自认罪责。
 
(三)二级社会工作师资质(客观梳理从宽量刑事实)
 
从社会评价、参与动因、行为依附性角度,客观梳理当事人涉案参与程度、被诱导裹挟情节、日常社会表现,客观汇总当事人社会危害性相关事实,上述材料作为后续辩护意见中酌定从宽情节的客观依据,全部内容以当事人客观陈述为基础,不主观编造从轻事实。
 
(四)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资质(挖掘法定/酌定家庭类从宽情节)
 
结合当事人家庭实际情况,客观核实赡养老人、抚育未成年子女、家庭主要劳动力等客观事实,将客观存在的家庭现实困难整理为酌定从轻、适用非羁押措施的参考理由,相关内容仅如实记录、依法在法律文书中客观表述,不违规干预司法裁量。
 
总结:四项资质协同服务限定在律师法定辩护范畴内,法律服务、心理疏导、事实梳理全部合规,区别于违规指点供述、违规承诺取保的不合规执业行为。
 
三、正式首次会见标准化提纲(严格遵照《刑事诉讼法》律师会见规范)
 
(一)会见开篇:身份核验、委托告知、保密释明(法定必备流程)
 
1. 辩护人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函、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向在押嫌疑人核实委托家属身份,征询嫌疑人本人是否同意由本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当事人确认同意后载入会见笔录;当事人拒绝委托的,依法终止本次辩护会见。
2. 法律保密释明:依据《律师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会见当事人不受非法监听,当事人可客观如实陈述案情,律师对会见获悉的个人隐私、案件信息依法承担保密义务(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法定例外情形除外)。
3. 诉讼流程释明:告知当事人现阶段处于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拘留阶段,案件后续将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37日是检察机关审查捕诉关键节点;现阶段辩护人尚未查阅卷宗,案件事实以当事人客观陈述、侦查机关取证材料为准。
4. 执业合规承诺:辩护人依法仅提供法律咨询、事实梳理、合法辩护思路参考,不承诺取保、不起诉、缓刑等案件处理结果,不教唆翻供、串供、隐匿毁灭证据,不违规传递涉案信息与违禁物品;依托四项专业资质从法律、心理、事实多角度提供合规辩护协助。
 
(二)心理安抚疏导(心理咨询资质专项合规工作)
 
1. 认知纠偏:结合法律规定纠正当事人因传销洗脑产生的错误法律认知,明确法律层面挂名职务不等于刑法上的组织领导者、单纯投资消费不等同于组织传销犯罪。
2. 风险提示:提醒当事人避免受同监人员影响盲目认罪、夸大自身管理职权、虚增下线人数;针对羁押焦虑情绪做合规心理安抚。
3. 底线重申:所有心理沟通仅用于稳定当事人情绪,不干预当事人客观如实供述案件事实。
 
(三)案件事实逐项核实(客观问询、如实记录,不引导供述)
 
1. 涉案参与背景、主观认知事实
 
1)加入项目时间、介绍人、平台初期宣传内容(是否宣传实体经营、合规理财等);
2)本人最初参与目的:自用消费、投资理财或是主动推广获利,事前对平台计酬模式的知情情况;
3)个人文化水平、从业经历,是否受不实收益宣传诱导参与项目。
 
2. 平台运营模式、产品与计酬规则(区分合法经营与刑事传销关键)
 
1)平台是否存在真实实物产品、配套服务、实际产品交付;产品定价与同类市场价差异;
2)平台收益、返利结算依据:依托产品实际销售业绩计酬或是依托新增会员缴费返利;
3)平台资金归集、管控主体情况。
法条援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仅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计酬的团队计酬,一般不按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3. 个人任职、实际履职内容(界定组织者/一般参与者)
 
1)个人对外头衔是实际任职还是虚名挂名;
2)客观核实是否参与项目制度制定、招商培训、团队管理、后台数据管控、资金审批等关键工作;
3)日常工作内容仅为货物收发、行政打杂等辅助劳务的,依法记录在案。
 
4. 下线层级、人员数据核对(对标司法解释人数统计规则)
 
1)客观核实本人直接发展、间接发展人员数量、层级;
2)区分本人注册小号、近亲属自费注册、空挂无缴费、无计酬返利的无效账号;
3)释明法律:自用账号、未实际出资、不计取报酬人员,不计入传销立案标准30人、三级层级统计范围。
 
5. 投入资金、收支与获利情况
 
1)个人投入本金、后续复投金额、实际亏损数额;
2)实际提现获利金额、是否存在盈利复投、资金冻结未兑付等情形,如实记录无获利、亏损相关客观事实。
 
6. 归案经过、前期讯问情况核对
 
1)到案方式:传唤归案、抓捕归案或是主动投案,核实自首相关客观情节;
2)公安机关讯问次数、笔录主要内容,当事人认为笔录记载与自身表述不一致、存在不当记录的,如实记录当事人异议;
3)依法提示后续讯问注意事项:按照客观事实接受讯问,不随意夸大自身作用、不无故包揽罪责。
 
(四)罪名法律科普(现行法条+本地司法裁判口径)
 
1. 立案核心要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通常需同时满足层级三级以上、有效下线30人以上,犯罪核心是骗取财物、以人头返利为主要收益,缺任一核心要件可作为无罪/罪轻辩护方向。
2. 刑法规定五类法定组织者、领导者范围,普通底层投入、无组织行为参与者一般不构成本罪。
3. 释明“情节严重”法定数额、人数标准,便于当事人核对侦查机关指控涉案数据。
4. 看守所讯问四项合规提醒:①不随意顶替他人罪责;②不和同监在押人员互通案情、串供;③无律师指导前提下,谨慎签署悔过书、认罪认罚文书;④不自行夸大岗位职权、团队规模。
 
(五)从轻、非羁押相关事实梳理(社工+婚姻家庭咨询师双资质实务落地)
 
1. 社会工作视角:客观梳理降低社会危害性事实
 
1)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无行政、刑事前科;
2)受他人诱导被动参与,无主动组织扩张意愿;
3)无平台资金管控、团队管理权限;
4)自身投资亏损、未获取非法收益。
 
2. 婚姻家庭咨询视角:客观固定家庭类酌定从宽事实
 
1)客观核实家中老人赡养、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
2)当事人是否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羁押对家庭基本生活造成的客观影响;
上述事实仅客观记录,后续在辩护意见中依法客观阐述,不做主观夸大。
 
(六)当事人诉求与证据保全指引
 
1. 记录当事人合法诉求(申请取保候审、从轻处理等),结合法律规定说明实现路径与客观限制;
2. 告知家属证据留存规范:聊天记录、付款凭证、产品购销单据、平台资料妥善留存,禁止删除、隐匿、篡改涉案证据;
3. 记录当事人药品、生活必需品需求,转告家属在看守所合规制度范围内处理。
 
(七)阶段性辩护工作规划(依法告知,不做结果承诺)
 
结合前述事实梳理,依托四维资质整理的全维度事实,确定现阶段辩护重心:在审查批捕阶段依法向承办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辩护思路:①剔除无效人员数据,核对是否达到刑事立案人数标准;②区分虚名职务和实质管理行为,论证不具备组织领导者身份;③核查平台经营属性,甄别合法经营与刑事传销;④汇总被动参与、亏损、家庭困难等全项从宽事实;后续根据案卷调取情况调整辩护策略,持续依法跟进案件。
 
(八)会见收尾合规事项
 
1. 当事人阅读核对会见笔录内容,确认记录无误后签字捺印;
2. 会见结束后依法向家属同步客观会见内容,提示家属严禁联络涉案人员串供、销毁涉案资金流水;
3. 确定下次会见大致时间节点。
 
四、律师信息
 
勾宗珍律师|四川君程明律律师事务所
资质:律师A证、二级心理咨询师、二级社会工作师、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二十五年成德绵地区刑事、人身损害办案经验,主攻传销、帮信、诈骗等经济犯罪取保、不批捕、不起诉、罪轻辩护,案件全程亲办。

 

勾宗珍律师 勾宗珍,女,生于1975年2月21日,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2001年进入法律服务行业,先后担任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绵阳
  • 执业单位:四川君程明律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720241180979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四川君程明律律师事务所
15107202411809791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