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福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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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血泪教训:房屋漏水后,这3类证据不保留=损失无法索赔!

发布者:张福强律师 时间:2025年12月30日 779人看过 举报

2025-12-30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房屋出现漏水,顾xx通知机电公司维修未果。8月19日暴雨导致漏水加剧,造成店里被淹,大量货物被雨水浸泡损坏。

租客事后找房东协商赔偿未果,于是委托张福强律师起诉房东,张福强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租客收集和补强本次漏水造成损失的证据(调取泡水货物的视频和照片,对店面进行重新维修的合同、发票、转账支付记录,经营账单流水),向房东主张货物损失、维修费用以及停业损失。最终,法院认定房东未履行维修义务构成违约,赔偿租客相应损失。

对租客的建议

1、合同签订阶段 必须明确约定维修责任:在租赁合同中列明出租人维修范围(如屋顶、主体结构)及响应时限(如24小时内到场),避免后续争议。(参考《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应包括租赁物维修条款”)。

2、 留存房屋现状证据:入住时拍摄视频记录房屋设施状况,避免出租人以“原有损坏”为由拒赔。

3、及时书面催告:发现房屋问题时,通过EMS或微信文字形式催告出租人,明确维修要求及期限,并保留送达凭证(参考《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需先请求出租人维修”)。

4、合理减损义务:如出租人拒不维修,承租人可自行维修,但需提前通知出租人维修方案,选择价格合理的服务商并保留发票(避免扩大损失被拒赔)。

5、 损失索赔时全面固定证据:受损物品清单及照片、维修合同及明细、支付凭证、停业期间收入对比(如银行流水)需一一对应,必要时可申请公证处对现场损失进行证据保全。



张福强律师,系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具专利代理师执业资格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张律师拥有法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120********70
  • 擅长领域:专利、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法律顾问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1320120********70 专利、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