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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作者:韦琪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3次举报
2023-07-28

(一)双方协商决定。

依《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

依《民法典》第1041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依《民法典》第1087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

依《民法典》第1088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民法典》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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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后一直在镇江市公安局景区分局工作,2020年5月辞职后,在江苏南昆仑(镇江新区)律师事务所执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镇江
  • 执业单位: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1120********1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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