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8月,公司A在公司B处购买了33公斤的焊条,公司A收货后认为焊条外观不符合合同约定,遂与公司B协商通过快递运输的方式将货物退回。 公司A通过快递公司的微信小程序下单,将上述货物交付给快递公司,由快递公司以子母件形式托运(快递子母件就是一票多件,是快递公司为了方便多个物件一起发出的一种包装方式)。在运输过程中,子母件中的母件丢失,导致公司A无法在B处退款。 公司A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快递公司认为公司A未购买保价服务,只能按照不保价的条款即不超过运费的7倍进行赔偿。 另查明,在该快递公司微信小程序下单寄件时,首次下单的用户需勾选“阅读并同意《电子运单契约条款》”,勾选同意后,界面就会弹出该契约条款的内容(内含保价条款),这时,用户需下滑至界面底端并点击“同意本条款,下次不再提示”后,方可下单。 当用户再次下单时,系统会默认用户已勾选“阅读并同意《电子运单契约条款》”,不再弹出契约条款内容。公司A下单托运焊条时已是快递公司老用户,下单界面未弹出契约条款。
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