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仕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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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纠纷——你的“查账权”究竟有多大?

作者:杨仕勤律师时间:2025年12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7次举报
2025-12-05

一、现实案例引发的思考

2023年,某科技公司小股东张某因怀疑公司财务问题,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遭公司拒绝,理由是“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张某起诉后,法院判决公司必须在十日内提供查阅。此类股东知情权纠纷近年呈上升趋势,反映出公司治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法律依据与权利边界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 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正当目的”包括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监督公司管理等

  • 公司拒绝股东查阅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股东目的不正当

三、股东知情权的实践困境

  1. “正当目的”认定模糊:何种目的构成“不正当”缺乏明确标准,给了公司较大的抗辩空间

  2. 查阅范围受限:股东通常只能查阅原始凭证,不能复制,且不能聘请专业人员协助

  3. 执行难问题:即使法院判决支持查阅,公司可能拖延、提供不完整材料

四、律师介入的价值

专业律师可以帮助股东:

  1. 规范行使权利:指导股东如何提出书面请求、如何说明正当目的

  2. 有效固定证据:在诉讼中证明公司存在财务异常迹象

  3. 设计解决方案:不仅解决本次查阅问题,更建立长期的信息披露机制


杨仕勤律师具有体制内多年一线办案及跨部门工作经历,具备较好的执业素养和沟通应对能力,擅长各类疑难复杂及重、特大案件的办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5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行政诉讼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
1110120********58 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