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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加名该如何分?

发布者:顾敏敏律师|时间:2025年07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291人看过

结婚,房产不加我名字,是不是不把我当自己人?
加名就是爱我,不加就是提防我!

2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从给予目的、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多个角度对房产加名进行重新界定和规范。

典型案例一:恋爱三个月,结婚一年多,未生育子女,双方无明显过错,男方将自己婚前房产加上女方名字,并且签订协议约定各享有50%的份额,诉讼中女方主张分得50%的折价款;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归男方所有,给予女方房屋总价值的20%。

典型案例二:双方二婚,结婚五年,但共同生活不超过半年,未共同生育子女,男方将婚前房产加上女方名字,并且约定各50%的份额;法院最终判决:房屋所有权归男方所有,给予女方房屋总价值的12.5%。

以前大家觉得房产加上名字,就各占一半,但是新的司法解释出来之后就不是这么回事,而是充分考虑了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双方在婚姻中对家庭及房产的实际贡献程度、共同生活缺失等实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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