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与可撤销:有何区别?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均导致婚姻关系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但适用情形与程序不同。根据《民法典》,无效婚姻包括三种情形:重婚、有禁婚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此类婚姻自始当然无效,任何人均可主张。
可撤销婚姻仅两种情形:一是受胁迫结婚,受胁迫方需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1 年内申请撤销;二是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受欺诈方需自知情之日起 1 年内申请。2025 年《婚姻登记条例》补充规定,可撤销婚姻需向法院提起诉讼,登记机关不直接办理撤销手续。
需特别注意,超过除斥期间未申请的,婚姻将转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