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离婚时另一方能追回房产吗?
能否追回房产取决于购房人是否为 “善意第三人”,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购房时不知道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以合理价格购买(不明显低于市场均价);三是已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若购房人符合善意取得,另一方无法追回房产,只能向擅自卖房一方主张赔偿。
若购房人存在恶意(如明知是共同财产仍低价购买),或未办理过户,另一方可起诉追回房产。上海某案中,男方擅自将夫妻共有房产以低于市价 30% 卖给亲戚,女方起诉后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追回房产。
能否追回房产取决于购房人是否为 “善意第三人”,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购房时不知道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以合理价格购买(不明显低于市场均价);三是已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若购房人符合善意取得,另一方无法追回房产,只能向擅自卖房一方主张赔偿。
若购房人存在恶意(如明知是共同财产仍低价购买),或未办理过户,另一方可起诉追回房产。上海某案中,男方擅自将夫妻共有房产以低于市价 30% 卖给亲戚,女方起诉后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追回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