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个人物品” 怎么分?这些不算共同财产
离婚时的 “个人物品” 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其核心是 “专属于一方使用” 且 “价值较低”。常见个人物品包括:一方的衣物、鞋帽、化妆品;个人专用的书籍、首饰(如婚前购买的钻戒);具有人身意义的物品(如奖杯、纪念品)。
需注意,贵重物品(如价值 10 万元以上的手表、珠宝)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除非能证明是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或他人明确赠与个人。
例如,女方婚前购买的价值 2 万元的项链属个人财产,男方婚后购买的价值 15 万元的手表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